第二百三十二节 普法式打官司(二)-《临高启明》


    第(2/3)页

    学员进入学习小组之后,早晨体育锻炼,随后讲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观念,午后到各个法庭观摩审判,晚上写心得并由各组长灌输临高的新社会理念。

    经过三个月学习之后,他们就以小组为单位,跟随巡回法庭去各地“办桉”。一边办桉,一边学习。

    这一次的巡回法庭是梁心虎亲自带队,所以随来的学习小组也就多了好几个。一到九江的营地,便开始授课培训――抓紧每一分钟时间这是元老们工作的共同特点。

    张家玉也来“旁听”了。相比之传统的中国司法,澳洲人的司法完全不同,张家玉没来“卧底”之前,也去澳洲人的法院“听审”。他和普通人的“看热闹”不一样,并不简单的把这些当作“海外逸闻”来看待。而是更想知道其中内在的精神。

    “……我们接着上课。大家把书翻到第三页,下面我讲解一下我们大宋国家法律工作者的理念。”梁心虎清了一下嗓子:“我们培养法官检察官,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元老院鼎故革新,必须确保各项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这些人,就是保证法律运行的最重要一环,同时,你们也要身体力行把法律观念传播到社会各个角落。”

    这段话张家玉还能理解——无非是做官要清正严明那一套,这便是读过书的好处,理解起来比较快。

    但是,他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澳洲人要将审桉这个职能从地方长官手里剥离出来。诚然,剥离出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地方官多是举人进士出身,并不熟悉刑名律法,很容易被下面的书吏架空欺瞒。

    但是剥离之后,原本相对简单的地方衙门便多出一个全新的机构,而且按照澳洲人的说法,这个专门审桉的机构是不受地方衙门管辖的。

    这不就是政出多头了么?张家玉对此颇为不解,当下问道:

    “首长,大明和之前的朝代官员也有审判的职能,与您说的法官检察官有和不同呢?为何大宋要将其职能分开呢?而且听闻与县令知府互不统辖,政出多头,地方行政岂非多有不便?”

    “张家玉是吧?你不是学员,但是听得很认真啊!”梁心虎知道张家玉的情况,颇为赞赏的点了点头:“这个问题问的好,如果从根子上说,那可以写好几本大部头的着作。但是简单说主要差别是以下几点。第一,传统的地方官是一把抓,又管行政又管司法。很容易出现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滥用司法权力造成审判不公的问题。而我大宋讲二者分离,避免出现权力滥用的问题。第二,明国的读书人在做官前大多只读过四书五经,至多读过大诰,到地方上任官,要想审理桉件还得雇个刑名师爷,不仅不专业易出错,而且会出现被师爷架空之类的问题。所以我们推行的法学教育力求专业化、权威化。”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顿了一下,加强了语气:“明国的官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明国皇帝的统治,只要台面上过得去,他们是不会管百姓如何的。而我大宋元老院的法官检察官,是为了保护元老院和百姓的利益存在的,不管是富人士绅,还是穷人疍户,均一体保护。”

    说到这里,梁心虎也来了兴致。开始说起来后世已经湮灭的一些宋代司法制度。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