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上杉信笑了笑:“看来火神先生做过功课啊,但很可惜,你对盗窃罪的理解有误,我来为你作下普法吧。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这所有权除了占有外,还有包括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犯人虽没有带走口红,但却将它私自带离了售卖区,并破坏其包装,这无疑影响了超市方面对口红的售卖,侵害了超市对口红处分权,这无疑也属于偷盗的范围。所以,犯人的偷盗罪是逃不了的,请不要再抱有这种无知的幻想。” ... 这次上杉信说完,火神大盾没有再反驳,因为他现在不该如何应对上杉信了,上杉信似乎什么都知道,他该怎么办? 就在火神大盾心神恍惚之时,上杉信抓住机会,乘胜追击道:“那我继续往下说,犯人在偷完口红后,将口红藏在哪了呢? 从监控中可以了解到,你在进入超市后,最先去的就是家电区,并且你在家电区有个明显的俯身拿东西的举动,我可以合理理解为,你是在那里拿之前偷盗后藏起来的口红。 当拿到口红后,你就去了化妆品区,你在化妆品区,以推荐化妆品为由将结城英梨从美依礼治身边叫走,让美依礼治一人留在口红区,造成她一人在口红货架旁的“偷盗时间”。 接着,你又假借让美依礼治看看化妆品的理由区接近她,然后趁机把口红塞到美依礼治口袋里。” ... 上杉信说完后,沉默数分钟的火神大盾终于开口问道:“指纹,指纹呢?你说既然是我偷的?为什么口红上没有我的指纹?” “指纹这件事很好解释,犯罪者为了不留下指纹,有很多不同应对方法,其中最常见最普遍的就是戴手套。而你并没有戴手套,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的方法。 比如,直接用烙铁灼伤皮肤就可以破坏指纹。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可以不留下指纹的方法,但具体是哪一种?我无法确定。 我忽然想起,你在完成对美依礼治的嫁祸后,立刻从购物区出来去了卫生间。 而在那这种时刻去卫生间,并且去的时间不短,恐怕不止是去方便那么简单。 第(2/3)页